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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2018.05.15版办事指南之二十五

  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的单位,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经办人、单位委托收款银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变更手续。

  第一步: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进入“办事指南”页面,进入“单位信息变更”,进入“表格下载”下载《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纸质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领取。

  第二步:

  根据单位办理变更事项不同,单位经办人按照样表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

  第三步:

  根据单位办理的变更事项不同,需提供以下不同材料。

  1.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填写好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加盖市工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及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提示: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可以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以认证用户身份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开户信息变更】,进入单位开户信息变更页面,录入业务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发薪日,点击【确认变更】,单位开户信息变更即时生效。

  2.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填写好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变更。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应提供“法人一证通”,同时完成网上业务经办人变更。

  提示: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可以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以认证用户身份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经办人管理】,进入经办人管理功能页面,录入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点击【提交】,经办人信息维护即时生效。

  3.单位委托收款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填写好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单位委托收款信息变更。

  提示: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可以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以认证用户身份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签订委托收款】功能,认真阅读委托收款告知书后,点击【同意】进入确认委托银行收款缴款方式页面,录入委托收款开户银行、委托收款账号、银行交换号、支付系统号、选择委托收款日(为每月1-25日)、选择每月汇缴是否需要确认(下拉菜单选择“否”,表示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前必须点击【确认申报[XXXX(年)-XX(月)]汇缴清册】,系统才发起托收)、选择状态(启用/停用),点击【提交】,确认委托银行收款缴款信息即时生效。

  第四步: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第五步: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新开通委托收款缴款方式或委托收款账户信息完成变更后,单位需持提供注明委托银行收款编号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在选定的托收前三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

  提示: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完成确认委托银行收款缴款信息操作后,打印载有委托银行收款编号的《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在选定的托收前三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

  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2.《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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