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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018.05.15版办事指南之二十四

  职工个人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帐号、提取信息等发生变化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可以自行办理(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办事指南-个人信息变更-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

  第二步,填表

  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一份。

  提示:表中“申请人信息栏”必填,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应与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所记载的信息一致,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表格上其他内容仅填有信息变更的项,只填变更后的内容。

  第三步,准备相应材料

  个人信息变更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办理人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分别如下:

  (一)申请人姓名、证件号录入错误的,或者手机号变更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此表无需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另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更名或证件类型、证件号变动较大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加盖单位公章。(此项变更无论由经办人办理或本人办理,此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件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另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此表无需盖章。

  (2)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态变更为离婚但没有离婚证的,可提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此表无需盖章。

  (2)变更后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3)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五)提取事项购房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此表无需盖章。

  (2)房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六)提取事项租房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此表无需盖章。

  (2)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

  (3)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第四步,前往所属管理部柜台或其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由本人或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个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可在中心网站“经办网点”页面查询。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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