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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 缓缴办事指南

  2018.06.25版办事指南之四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选择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获取表格

  点击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办事指南-单位降缓缴申请-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样表可同时下载。上述表格也可在管理部柜台领取。

  第二步,填写表格

  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各一份,两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表211上还需加盖单位工会章。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单位,表212上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意单位申请降比例或者缓缴。申请缓缴的单位在填表时需明确单位缓缴期间的缴存比例及按照此比例计算出的缓缴期间的职工缓缴金额明细。

  第三步,准备材料,去管理部及分中心办理

  降缓缴业务在每年的跨年清册核定时办理,时间在每年6月—7月。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提示: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的,需到管理部办理此业务,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第四步,提高缴存比例及恢复缴存

  降缓缴企业如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可随时到缴存管理部提高缴存比例及恢复缴存。

       (一)提高缴存比例

  降比例缴存的企业提高缴存比例后仍在1%—4%之间的,应按照降低缴存比例流程办理。提高缴存比例后在5%—12%之间的,按照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参阅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指南”)。

        (二)恢复缴存

  缓缴的企业恢复缴存后缴存比例在1%—4%之间的,应按照降低缴存比例流程办理。恢复缴存后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的,按照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参阅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指南”)。缓缴企业如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按月补缴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参阅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稿)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2号)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降缓缴和跨年清册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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