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人变更办事指南

  房屋所有权转让后,业主(购房人)可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产权人变更。

  第一步,业主(购房人)携带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归属辖区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第二步,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变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产权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物〔2009〕836号)和《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法〔2016〕15号)等。

A+
A
A-
浏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