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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7〕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6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三、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