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版办事指南之二十九
缴存人由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转出或销户致使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处于“停用”状态,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申请恢复其联名卡为“正常”状态。
缴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联名卡原件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办理流程
提交原件 -> 现场核验 -> 现场办理。
申请条件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或“封存”状态。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联名卡原件。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办事指南】页面查询。
办理时间、时限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现场作出准予办理或者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审核准予办理的,即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