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8.05.10版办事指南之三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提示:由于单位未能及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导致应缴未缴的,或未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按月补缴。

  由于单位当年度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核定缴存基数错误,导致为职工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差额补缴。

  由于公积金执法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

  单位可以从网上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前往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的地址可从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zslqm.com/)。如从网上办理,按下列步骤办理:

  第一步,编辑补缴清册

  认证用户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进入补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补缴清册】,进入编辑补缴清册页面;

  1.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添加补缴人员】,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 “按月补缴”或“差额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如有多人需补缴,可按此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补缴记录;

  提示:单位为职工“差额补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先为职工办理调整缴存基数。单位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表格下载】,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认真填写表格背面“勾选差额补缴需调整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填写内容”栏,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调整缴存基数。

  2.批量导入补缴信息: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第二步,上报补缴清册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保存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第三步,补缴缴款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无需到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提示:不具备上网办理条件的单位(未认证用户单位),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登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lqm.com/)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表格下载】,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填写补缴职工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和“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