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二、办理材料:
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书》
2、房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材料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四、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即日
单位经办人持房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材料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书》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交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