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
房改房维修资金转移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二、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相关部门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办理转移手续。
三、办理材料:
1、《转移申请书》
2、相关审批单位的批示
四、办理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五、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办理公有住房维修资金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