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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房改房维修资金转移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二、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相关部门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办理转移手续。

  三、办理材料:

  1、《转移申请书》

  2、相关审批单位的批示

  、办理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办理公有住房维修资金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