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审核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二、申请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初始登记后携带相关材料来管理部办理业务
三、办理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原件1份)
2、《专项维修资金-产业分户清册》(加盖公章)(原件1份)
3、商品房预售项目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1份)
4、商品房现房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1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信及地名办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建筑名称核准证(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屋登记表所附“登记薄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五、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