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
单位交存房改售房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二、办理材料:
缴款类型 |
缴款方式 |
提交材料 |
规格 |
单位填写材料 |
备注 |
汇缴 |
转账支票 |
转账支票 |
原件 |
《房改售房款交存书》 |
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
现金 |
《现金送款簿》 |
客户联 |
《房改售房款交存书》 |
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四、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管理部当天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