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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存

  单位交存房改售房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办理材料:

缴款类型

缴款方式

提交材料

规格

单位填写材料

备注

汇缴

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

原件

《房改售房款交存书》

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现金

《现金送款簿》

客户联

《房改售房款交存书》

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办理机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管理部当天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