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存
房改售房款转存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房改售房款转存条件的单位持填写好的《房改售房款转存申请书》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房改售房款转存手续。
三、办理材料:
房改售房款转存材料清单 |
||
材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房改售房款转存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四、办理机构:
到房改售房款账户所在管理部办理房改售房款转存提取。
五、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管理部当天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