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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房改售房款转移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房改售房款转移条件的单位持填写好的《房改售房款转移申请书》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房改售房款支取手续。

  、办理材料:

房改售房款转存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规格

份数

《房改售房款转移申请书》

原件

1份

  、办理机构:

  到房改售房款账户所在管理部办理房改售房款转移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经办网点”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管理部当天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