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将一套房改房(公有住房)出售给张先生,之后,张先生又将这套房改房上市卖给了李先生。现在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屋发生屋面漏水,如何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改房经上市交易已经变成商品房,该房屋原由张先生缴纳并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随产权变更过户到李先生名下;该房屋所属楼幢原由售房单位缴纳的到幢部分维修资金仍然记在原售房单位名下。
当李先生的房屋发生屋面漏水时,可通过应急维修申请程序使用上述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原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如原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作为,可由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维修费用由李先生及其他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售房单位同意,所需维修费用可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到幢部分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到幢部分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李先生及其他相关业主名下的到户部分维修资金中分摊列支。
申请使用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由相关业主(如李先生)或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原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区到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申请,如售房款和维修资金记在原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其分摊明细表,该表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首页中“下载中心”栏目,或28365356首页中“常用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所选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2)由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的决定。
(3)由原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批复同意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文件,到交存维修资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管理部在接到上述同意使用的批复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即可划拨资金,如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在接到上述同意使用的批复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即可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