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通过2836535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通过28365356查询公积金,操作步骤:登录28365356→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①选择“普通用户登录”,验证方式选择“联名卡号”并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后,点击“登录”,即可查询到您的公积金账户信息。为保证您的信息安全,查询成功后,建议您点击查询页面中“辅助功能”→“联名卡查询密码修改”修改您的初始密码;②选择“注册开通”→“填写校验个人信息”(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随机验证码)→查看《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点击“同意”→“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联名卡银行、联名卡号、验证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设置身份证验证信息”(设置6位数字的公积金交易密码、确认公积金交易密码)→“设置注册登录信息”(设置8位字母与数字组合的公积金登录密码、确认公积金登录密码),注册成功后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2.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提示“账户不存在”是什么原因?
“账户不存在”是由于普通用户在通过“注册用户”栏目登录时显示的报错信息。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供“注册用户登录”和“普通用户登录”两种登录方式(登录及查询方式详见28365356“最新重要事项”栏目中第一期问题解答第17题),原有的普通用户不能自动升级为注册用户。如果您是普通用户,首次登录新系统时,一定要先通过“普通用户”登录后,再通过“注册开通”升级成为“注册用户”。请您牢记注册过程中设置的“公积金登录密码”、“公积金交易密码”。“公积金登录密码”用于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公积金交易密码”用于今后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3. 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登录时,“普通用户”忘记密码如何处理?
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登录时,“普通用户”的初始密码为持卡人身份证后4位阿拉伯数字加00。如忘记密码,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由人工服务帮助您进行密码重置,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4.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登录时,“注册用户”忘记“公积金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如何处理?
如只忘记“公积金登录密码”,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找回密码。操作步骤如下:登录28365356首页, 点击屏幕右上角“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然后选择“注册用户登录”栏目,点击“忘记密码”后,在“找回登录密码”页面中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随机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录入“交易密码”后,再点击“下一步”,录入“新登录密码”(设置8位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组合的密码),在“确认新登录密码”栏中再次录入新登录密码,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成功修改。
如只忘记“交易密码”,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找回密码。操作步骤如下:登录28365356首页, 点击屏幕右上角“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然后选择“注册用户登录”栏目,录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后,在屏幕上方菜单栏点击“辅助功能”中的“交易密码找回”,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随机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再点击“确定”,在新的页面中录入“中心留存手机号”后,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录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再点击“确定”,录入“新交易密码”(设置6位阿拉伯数字的密码),在“确认新交易密码”栏中再次录入新交易密码,点击“提交”,再点击“确定”后,系统将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如同时忘记“公积金登录密码”、“交易密码”,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5.发现本人约定提取未到账是何原因?
因系统升级造成部分缴存人约定提取未到账,管理中心已于5月13日进行了约定提取补划工作,除因缴存人账户冻结、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等情况外,其余约定提取已全部到账,请关注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金额。如未到账,可以在28365356首页下方“互动服务”—“咨询留言”中留言,我们将及时回复您。
6.为何此次约定提取金额与上次约定提取金额不一样?
由于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与约定提取时间前后顺序不一样,所以您的约定提取金额可能会不一样,每次约定提取账户中留存10元,剩余的金额都会转入到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如:张**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2018年2月5日约定提取金额为3000元(即为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存额,1000元×3个月),但2018年5月5日时单位还未缴存2018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张**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2000元(即为2018年2月—3月的缴存额,1000元×2个月)。您可以通过2836535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信息。
7.哪些事项可以由缴存职工个人办理?
(1)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自行办理销户提取;(2)账户变更至分中心可以自行办理;(3)个人信息变更可以自行办理(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需加盖单位公章);(4)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库,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业务;(5)单位正常缴存的,单位经办人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拒绝办理的,本人可通过缴存管理部督促单位办理。经管理部督促后依然不予办理的,本人可向管理部申请审批自行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