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8版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单位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上报确认本单位职工下一年度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提示: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至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性质单位缴存比例为12%。
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为“7月”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完成6月汇缴后,或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为“1月”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完成上一年12月汇缴后(如单位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为2019年1月,需完成2018年12月汇缴),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工作。单位上报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按下列步骤办理:
(一)认证用户单位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如系统提示“您单位有职工未采集户籍所在地,未完成户籍采集不能办理跨年清册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强制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直辖市”,点击【保存】,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操作完成;
如单位未采集户籍的职工人数较多,不方便逐条录入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点击【导出户籍信息】,在弹出的对话框“导出类型”中自行选择“导出全部”,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导出“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的模版(excel格式),补全“现户籍所在地”项,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户籍信息】,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操作,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户籍采集完成;
提示:单位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才能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xxxx(年)-xxxx(年)]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整数(如5、6…12),点击【确定】;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xxxx(年)-xxxx(年)]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新年度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月缴存额,点击【确定】,调整后的信息更新到跨年清册编辑列表中,点击【保存】,该名职工新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编辑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系统提示“请认真核对填报的每名职工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上报。是否核定上报跨年清册?” 点击【是】,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不方便逐条录入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点击【导出】,系统提示“您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是 %” 点击【确定】,在弹出的对话框“导出类型”中选择“导出全部”,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导出本单位所有职工信息列表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对需要调整新年度缴存基数的职工,重新编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跨年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将编辑完成的职工信息导入到跨年清册编辑列表中,点击【核定跨年清册】系统提示“请认真核对填报的每名职工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上报。是否核定上报跨年清册?” 点击【是】,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提示:单位应认真核对填报的每名职工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上报。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发现有问题需修改请务必在提交7月或1月增、减员变更之前到住房公积金柜台进行修改或撤回重新办理,一旦在7月或1月进行了增、减员变更,则需到下一个年度才能修改清册。
(二)未认证用户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先导出“单位跨年清册数据”的excel表,导出人员为本单位所有正常缴存职工,封存职工不再导出。再按照导出格式调整职工2018-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后,使用U盘到住房公积金柜台上报跨年清册。或登录中心网站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汇缴跨年住房公积金指南-表格下载】,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 年至 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4)一份,填写本单位所有职工信息后,加盖单位印章,到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