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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年02月28日信息来源:默认部门浏览次数: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顺义、通州、大兴、门头沟、昌平、房山、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中关村管理部,相关交存单位和交存人:

为落实《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做好与住房补贴发放方式调整相关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补贴归集业务

自2018年4月1日起,管理部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包括财政统发单位和非财政统发单位)的住房补贴开户、交存业务;3月30日前,管理部仍按原有政策受理住房补贴开户、交存业务。

二、进一步方便住房补贴的支取

1.因购房、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及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等住房支出,交存人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的,参照《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相关规定办理。

如发生上述住房支出后,交存人已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其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时,仅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同一事由支取住房补贴(公积金已提取)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审核人员核实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后即可在住房补贴限额内支取。

如发生上述住房支出后,交存人在支取限额内再次支取住房补贴的,仅需填写《同一事由非首次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审核人员核实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后即可支取。

2.因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或供暖费支出,交存人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物业管理费或供暖费发票原件,填写《支付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一份,其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未取得的,应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填写,则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拆迁、征收回迁协议原件。经管理部审核人员核查确认交存人为物业管理费或供暖费所属房屋的购房人(产权人)后办理支取。

3.夫妻双方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限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额度。

4.交存人所需填写提交的各类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8)可通过28365356(http://www.gzslqm.com)下载。

5.管理部受理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应分别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及办理支取。

6.在支取业务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应将交存单位或交存人所提交的各类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归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4.租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5.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6.支付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7.同一事由支取住房补贴(公积金已提取)申请表

8.同一事由非首次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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